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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展示高台黑河湿地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展示高台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的新成就,彰显“黑河水乡城市”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展显高台湿地保护成果,提升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推动湿地生态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举办“灵秀高台·醉美湿地”首届黑河湿地自然生态全国摄影大展暨“百名摄影家看高台”大型摄影采风活动。
一、大展主题
聚焦灵秀高台,共建生态文明。
二、时间安排
1.启动仪式:定于2018年6月16日在高台县大湖湾文化旅游艺术节开幕式期间举行摄影大展启动仪式暨“百名摄影家看高台”大型摄影采风活动。届时邀请省、市摄协领导参加。
2.作品征集:6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截止。
3.摄影采风:6月16日至18日举办“百名摄影家看高台”大型摄影采风活动;16日晚8:00举办摄影讲座。
4.电视栏目:大展征稿期间,县电视台开办“百名摄影家看高台”电视栏目。
5.评选及展览:作品评选工作于11月30前完成,2019年元旦期间举办摄影评选和展览。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中共高台县委   高台县人民政府 
湿地中国网 (www.shidi.org)
自然之声(www.aitp.com.cn)
甘肃省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
中共高台县委宣传部 
张掖市摄影家协会
高台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高台县旅游局
高台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
高台县水务局
高台县林业局
甘肃西部红色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承办单位:
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高台县摄影家协会
四、征稿细则
(一)征集内容
本次摄影大展分湿地生态类、湿地风光类、湿地人文类三个类别。
湿地生态类:主要包括反映高台黑河湿地自然生态资源及其建设成果,生态环境建设发展成就的摄影作品和鸟类及野生动物与湿地生态建设相融共处的摄影作品。
湿地风光类: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风光、鸟类及各类野生动植物、国家级湿地公园、森林、河流、湖泊、山川等山水风光、田园风光、旅游景区景点等与湿地相关的摄影作品。
湿地人文类:主要包括人文景观和反映湿地生态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纪实摄影作品;在高台县举办的文化、体育、志愿服务、节庆活动及百姓生活等与湿地相关或作品内含有湿地元素的摄影作品。
(二)参展作品要求
1.省内外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不限,创作时间不限(鼓励大展征稿期间或近年创作的作品参展),投稿数量不限,单幅、组照不限(组照每组4-8幅),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参展作品必须是在高台县境内拍摄创作或能代表高台,并能指出具体拍摄地点。
3.参展作品一律用数据文件投稿。图片为JPG格式,作品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每幅4MB以上。作品必须保留完整的EXIF信息。入围作品主办方可根据需要,另行通知作者提交作品JPG、RAW格式原图或TIFF格式无压缩图片,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者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4.每幅投稿作品命名格式必须为:作者姓名 作品名称(参赛类别) 手机号,(例:张三作品《湿地精灵》(生态类)13909366666)并按要求提交含有作品完整信息的参赛表格(见附件)。
5.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做亮度、对比度、饱和度的适当调整,不得对图片进行大幅度改变色彩、合成、添加或删除等改变作品原貌的技术处理。
6.参展作品必须是投稿者本人原创作品,并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如果作品所涉及到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主承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主承办方拥有对入展作品的永久使用权,除商业用途外,可以用作展览、展示、海报、招贴、制作画册、宣传品及公益广告宣传等,不再另付稿酬,保留作者署名权。
8.禁止本次活动评委、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征稿时间和征集形式
自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结束。参赛者请将作品严格按参赛要求整理后将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本次大展唯一投稿邮箱:425908608@qq.com,除此之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投稿。邮件收到后主办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确认,未确认者可与主办方联系咨询原因。
高台县湿地管理局联系人:李玉瑛
联系电话:18093626958   
高台摄影家协会联系人:郑耀德  
联系电话:13830620669
五、媒体宣传及采风活动
(一)媒体宣传
本次摄影大赛征稿启事及有关信息将通过湿地中国网、甘肃省摄协网、高台电视台等媒体和网站公开发布,征稿期间所有参赛作品组委会有权选择部分作品在上网上进行宣传展示,保留作者署名权。   
(二)采风活动
分别在高台大湖湾文化旅游艺术节期间和十一节期间举办两期“百名摄影家看高台”摄影采风活动,届时将邀请省内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参加。
六、作品评选及展览
(一)作品评选
本次大展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省内知名摄影家进行评选,初评入围作品主办方可根据需要以短信或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入围作品作者调取大图,对作品进行复审和鉴别,违规作品将取消入展资格。拟入展作品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展作品。
(二)评选设置
生态类、风光类、人文类设:
金质收藏作品各1幅(组),各发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及画册;
银质收藏作品各2幅(组),各发2000元,颁发荣誉证书及画册;  
铜质收藏奖作品各5幅(组),各发800元,颁发荣誉证书及画册;
三类共设优秀入展作品80幅(组)左右,各发200元,颁发荣誉证书及画册;
同一作者金银铜质收藏作品不能兼得,个人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五幅(组)。
(三)颁奖仪式
择期在县内(地点待定)举行开展仪式,届时将邀请入展作者参加。
(四)作品展览
获奖作品将在高台县水之印广场、高台县政府综合办公楼前广场展出,并在湿地中国网、张掖日报、中国张掖网、高台县电视台以及县内外媒体、网站、微信平台进行展播。
七、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主承办单位,投稿者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摄影大展各项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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